[司法/政治人物] 前藍委江連福賄選 判4年半定讞前藍委江連福賄選 判4年半定讞 〔2012.02.23∕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顏若瑾、陳建志∕綜合報導〕 摘設計裝潢要: 前國民黨立委江連福九十六年競選上屆立委時綁樁賄選,最高法院昨依違反選罷法,判他有期徒刑四年半定讞、褫奪公權五年,並沒收五萬元賄款;江的酒店經紀立委職務,九十八年十月已被台中高分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九十六年十一月間,江連福透過助理柯清棟拿五萬元給前台中縣太平市市民面膜代表陳連吉,要陳「鬥箍人(指幫忙找人、拉票)」,陳事後把錢退還江時,被秘密證人錄音錄影檢舉,江因涉賄選被檢方起訴,但仍順利當選立委。之後因涉燒烤賄選被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經高等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被解職。 一、二審無罪 更一審推翻 賄選刑事罪責部分,檢方起訴後,法院一、二審皆判江連福無關鍵字行銷罪,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推翻一、二審判決,改以賄選罪判江三年十月,更二審加重判江四年六月徒刑,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判決,駁回江連福上訴,全案定讞設計裝潢。 庭訊時江連福表示,他到陳連吉住處收取五萬元,但這不是當初他給陳的錢,而是陳贊助他選舉的政治獻金,後來江又改口說當初拿錢給陳,是要陳幫忙辦住商房屋座談會,絕不是賄選,不料陳被對手簡肇棟收買,設局陷害他。 但合議庭不採信江連福辯詞,認為從秘密證人提供的錄音錄影光碟顯示,江連福賄選罪證明確系統傢俱。合議庭並痛批江身為立委,應端正選風當人民表率,卻為求當選不擇手段,嚴重影響社會風氣和選舉公正性,應予重判。 關鍵字排名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3/today-t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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